关于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的温馨提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深化公安政务服务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广东省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已于3月31日全面上线。有办理需求的居民(含省外户籍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就近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广东异地居住就读的中小学生将是最大受惠对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未满16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监护人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提交材料: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照相馆拍照后取得),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居住信息、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年满16周岁居民:需本人到窗口办理。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住信息、相片回执(照相馆拍照后取得)。

  温馨提示:居住信息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即可,办理邮寄的,也可以提前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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