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和府办〔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
前 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
本规划立足于和平县丰富的自然保护地资源,依据最新的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制定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科学构建和平县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进行现实考量和长远谋划,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2023-2025年为近期阶段,2026-2035年为中远期阶段)。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一、建设基础
(一)规划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锚定“以新担当新作为争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排头兵”的目标任务,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建设幸福和谐美丽和平。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自然保护事业和自然保护地建设,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的体制”,“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国自然保护地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指导意见》明确了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目标,提出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要求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2021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建立创新共享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制度等四大方面建设内容。要求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各地级以上市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应编制本辖区自然保护地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地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衔接《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年)、《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源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3-2035年)及《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0-202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编制《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2023-2035年)。
(二)规划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前正值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阶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和自然保护地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在自然保护领域不断丰富和深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保护地在全县战略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和平县作为粤北山区消薄县,经济基础较差,需要用长远的目光看发展,用长远的目光看保护,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对全县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总结现状保护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而对全县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目标体系设计,明确空间布局,明确未来自然保护地的发展总体目标,建设科学分类、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谋划好各项工作,是全面融入美丽和平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
和平县自然资源丰富,将县内重要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天然富集区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可以促进有效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态环境,提高当地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还能更好地保护规划区域内其他的野生动植物,改善栖息地的生态状况。通过保障珍稀物种种群数量的稳定,减少其威胁因素,形成高效监测防控网络,能够促进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提升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直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自然保护地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县自然保护地各项改革工作,破解了自然保护地重叠、管理破碎化等问题。自2001年开始,和平县首个自然保护地——河源和平东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建立,全县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取得了诸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水电站生态破坏整治不到位、少量耕地存在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存在面源污染。
(一)水电站生态破坏整治不到位
县水电站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弊端日益凸显。一方面,水电站的建设阻断了鱼类洄游通道,影响洄游鱼类的正常繁殖、越冬,导致区域性鱼类多样性丧失,影响了水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水电站坝体挡水后会导致水流速度变慢,水体滞留时间相对延长,其自净能力被削弱,造成水质恶化,危及河流健康。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后,全县13个自然保护地内需清退的水电站共8宗,分别是黄石坳水电站、良排水电站、回龙水电站、黎明青山水电站、黎明合水水电站、梅子畲水电站、老园水电站和聂子石水电站,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有河源黄石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河源和平黎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河源和平河明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 号),这些需清退的水电站均位于一般控制区。
(二)少量耕地存在面源污染
全县整合优化后的13个自然保护地中,耕地面积约为4115.7亩,占自然保护地总地类面积的0.6%,其中在河源和平河明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河源和平黎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河源和平下车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河源和平阳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河源黄石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仍涉及耕地。整合优化后全县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内现存的耕地面积统计情况具体见表1。
表1 整合优化后全县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内耕地面积统计表
在自然保护地内的少量耕地面积中可能存在着面源污染,如过度使用化肥会使土壤板结,降低土壤肥力,污染空气、水体和土壤,减少土壤中重要的养分和矿物质,从而给环境带来危害;单一施用化肥导致耕作系统微生物活性弱;持续使用化肥会改变土壤的pH值、增加害虫、土壤酸化和土壤结皮,这导致有机物和腐殖质流失、有用生物减少、植物生长受阻,甚至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罪魁祸首。若自然保护区耕地长期存在面源污染,将会破坏土壤健康,从而影响土壤生物多样性。
(三)畜禽养殖存在面源污染
按照《和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及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最新成果,整合优化调整后,全县自然保护地全部位于禁养区,严禁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河源市和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及现场走访,现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已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但仍存在农村散养的畜禽养殖户。
散养养殖户大部分的畜禽粪便和污水未经过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直接就近排入河流、鱼塘,或直接用于农业,对周边河流、水库沿岸的土壤生态和水环境造成了较大污染和危害;部分散养户畜禽养殖场未配备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粪便和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了环境污染;部分养殖场周边无农田、鱼塘配套,消纳粪污能力有限,养殖区域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
三、机遇与挑战
(一)主要机遇
1.自然保护地改革稳步推进
和平县作为国家生态安全战略“两屏三带”的“南方丘陵山地带”、九连山自然保护地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积极推进全县自然保护地各项建设工作。自首个自然保护地——河源和平东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建立,全县自然保护地的面积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2016年新增4个森林公园,2017年新增2个森林公园。目前,县内共有5个自然保护区,6个森林自然公园、2个湿地自然公园。
2.自然保护地管理不断进步
随着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县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也在不断进步,目前河源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河源和平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其他县级自然保护地由县林业局代管,镇级森林公园由镇农林水服务中心代管。同时,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科学考察、勘界立标工作正在进行。
3.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和平县自然保护地的设立以县城为中心,以粤北边界县级九连山脉为线路。在县城东北部、北部和西部设立的主要是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的自然保护地;在阳明镇、大坝镇、上陵镇、下车镇、长塘镇、优胜镇、贝墩镇、合水镇、热水镇、浰源镇等也设立了自然保护地,将全县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生态区域,纳入到自然保护地体系中进行严格保护,维护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增强了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同时,随着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推进,极大加强了和平县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形成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使得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面临的挑战
自2001年以来,全县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取得了诸多成绩,但在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的全面保护、有效管理和生态服务等方面仍面临一系列挑战。
1.生态环境资源仍面临保护不力的局面
自然保护地以集体土地为主,由于设立未征得权益人同意,且范围内存在村庄、农田、商品林、矿山、鱼塘、养殖场等各类与自然保护地保护不符的要素,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影响了饮用水源涵养,使得城市开发的建设、居民的生产生活与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建设存在矛盾。因此,需要进一步统筹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保护的关系,着力解决好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等突出问题,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发展。
2.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和平县整合优化后共有13处自然保护地,已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有2处,分别是河源黄石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河源和平黎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另外11处县级自然保护地均未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由县林业局进行代管工作。
自然保护地内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存在管理人员不足、资金支持不足、保护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管理机制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自然保护地的资源保护工作和保护地建设工作。同时自然保护地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问题,导致自然保护地日常的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难以落实,难以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破坏自然保护地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另外,自然保护地现有的科研监测技术硬件设备相对落后,现代化先进技术应用不够,资源本底不详实,科学研究工作支撑力度不足,亟需建立自然保护地科研监测体系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自然保护地调查数据的分析、评估,推进设立各级研究课题,积极开展关键技术和示范应用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生态服务供给有待加强
和平县自然生态资源丰富,但优质的生态资源尚未有效转化为优质的生态产品。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少、部分自然保护地服务接待能力不足、以森林康养为主结合休闲、运动、文化等生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自然教育设施设备不完善,自然保护地作为全民生态财富的公益属性发挥、展现不够。全县自然保护地发展须进一步把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生态服务功能供给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供给容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衔接广东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相关要求,围绕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的目标,建立生态系统稳定性强、生态服务功能完善、水源涵养能力高的和平县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明确保护目标,强化监督管理,弘扬生态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县域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做到应保尽保。
(二)创新发展,共建共享
立足全县自然保护地实际情况,加强创新发展,探索自然保护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创新自然保护与利用发展机制。衔接全省自然保护地体制机制改革内容和创新发展举措,加强生态产品供给,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自然生态产品。
(三)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综合考虑不同自然保护地的目标定位、发展方向和主要保护对象需求,确定建设重点和管控方向,突出不同自然保护地的主体功能和自身特点,科学划定建设类型,合理安排规划内容。
(四)加强监督,完善保障
根据不同自然保护地的发展方向,制定配套监督监测方案与保障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强化监督执法,健全管理机构,建立高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内的所有自然保护地。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23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2023-2025年为近期阶段,2026-2035年为中远期阶段,将根据规划阶段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措施及指标。
五、技术路线
衔接落实省、市、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成效与经验;系统分析和平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识别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充分考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制定统筹污染控制、生态保护、保障能力和宣传工作的指标体系,兼顾必要性和可达性,科学确定目标;按照“全县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建立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管控体系;根据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设计支撑目标实现的规划任务体系,提炼规划项目清单;提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重点工程及政策措施。
六、规划目标
(一)近期阶段
2023-2025年为近期阶段,对和平县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历史遗留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解决,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中远期阶段
2026-2035年为远期阶段,对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全县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相关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趋近于完善,明确未来自然保护地的发展总体目标。
七、规划指标
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指标体系由四个部分构成,由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1个三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主要包括污染控制、生态保护、保障能力和宣传工作4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群众获得感等10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划分为两类:第I类为约束性指标(标注★),共9项,是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建设均需落实的指标,也是衔接其他相关规划及任务安排需完成的指标;第II类为预期性指标(标注▲),共12项,是依据和平县区域特点、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及经济基础等预期达到的指标。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如下表2所示:
表2 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指标表
注:①各项指标的现状值数据主要来源于职能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规划指标6、7、8来源于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的结果(《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成果未获批复);规划指标9来源于和平县记录到的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规划指标10来源于《和平古树名木图册》及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规划指标14、15、16以完成验收为依据,已提交的保护地初步成果未纳入统计。②各项指标的指标属性均与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保持一致:规划指标2、3、5、20、21衔接落实《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0-2025年);规划指标7、8、13、14、16、18衔接落实《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年)和《河源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3-2035年);规划指标11、12衔接落实《绿美河源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其他指标是体现《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特色指标。
第三章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规划期应继续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将自然保护地调整成果与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期内应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自然保护地边界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彻底解决交叉重叠问题,将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矛盾冲突空间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确保自然保护地范围与基本农田不交叉、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不设人工商品林。推进整合优化后的13个自然保护地全部完成勘界立标工作,形成相关方认可、边界清晰、面积准确、标识清楚、手续合法的勘界定标成果。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一)制定水电站清退计划
为落实自然保护地应保尽保原则,切实纠正县内水电站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更好地发挥水电站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需有序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规水电站;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进行有效整改;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促进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63号)文件要求,全县有17宗水电站因涉及自然保护区被列为退出类水电站,县水务局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一站一策”退出方案,目前已清退保护区内的水电站5宗,剩余12宗需要退出的水电站将在2028年底前完成退出工作。在剩余12宗因涉及自然保护地需要退出的水电站中,有8宗位于一般控制区,4宗不在自然保护地。全县还未退出的12宗水电站情况及清退时限如表3所示:
表3 和平县还未退出的水电站情况表
(二)科学整治耕地面源污染
对于耕地内的面源污染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是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推广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从而减轻对土壤的污染;二是选择生态友好的农药,这类农药在使用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小,不易积累在土壤中,更容易降解,从而减少对土壤的污染;三是正确使用农药,科学合理地使用剂量和施药时间,可以减少农药残留,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同时在使用农药时要选择适宜的气候条件,避免风力或雨水将农药泼洒到非作物区域;四是加强土壤管理,可以通过合理轮作、深耕、施有机物质等方法,保持土壤肥力和生态平衡,从而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同时应定期对土壤进行监测和修复,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壤污染问题;五是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同时采取防治措施,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
(三)清理整改散养户畜禽养殖场
鼓励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原住居民进行搬迁,对核心保护区内的散养行为进行清理整改。鼓励位于一般控制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选择合适的地址建设畜禽集中圈养栏舍,对村(居)民居家自养或者本村(社区)散养户的畜禽进行集中养殖,实现人畜分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置,并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化粪池等设施,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具体可从以下措施进行清理整改:
1.科学合理选用粪污处理利用模式
对配套消纳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散户,以镇为单位与有机肥厂、专业沼气工程企业、种植企业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将固体粪便进行委托处理,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
2.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
和平县拟在畜牧生产全过程推行清洁生产,该措施可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应用。通过不断改善管理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推广技术对于防治畜禽养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先进的清粪工艺和饲养管理技术,可大幅度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3.推广新型粪污处理设施
县农业农村局拟推广新一代粪污处理设施,提升畜禽养殖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通过高温快速干燥法、分离法等对畜禽排泄物进行处理,杀死其中所携带的病原菌等,将畜禽粪便转化为饲料,再将已经处理的畜禽排泄物按照相应的比例与其他畜禽所需的营养元素进行科学配比、加工,生产出更加适合畜禽生长需要的饲料,实现畜禽排泄物的饲料化、商品化。
4.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控制度与措施
通过将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按照国家、省、市等畜禽养殖污染源现场督查指导性文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依法严格查处,公开查处结果,避免问题反弹。逐步完善各镇街畜禽养殖场环境督导体系,增设各镇街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督导队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培训,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监察,发现一个问题处理一个问题,对于拒不严格按照相关污染治理要求生产的养殖场进行关停处理。
三、树立水环境治理示范标杆
(一)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和平县共有2个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为热水浰源黄蜂斗水库水源保护区、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为湖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区;19个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15个为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4个为湖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区。这些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的自然保护地有:河源和平河明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河源和平黄蜂斗水库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河源和平热水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河源和平桃源仙石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河源和平阳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河源黄石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共6个自然保护地。
推进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完善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排污水系统的规划;建设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污水快渗系统等);完善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排污管网系统,做好管网的建设、扩建、改造与维护工作;对公路以及铁路等经过水源保护区的路段,建设防护栏、防撞墙、防污染隔油沉砂池、雨污水收集预处理系统等设施,在重点地段加装24小时现场监控设备;开展饮用水源水库清淤工作。管理性措施主要包括: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内的暴露垃圾,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并改造垃圾收集设施;开展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管理工程;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现有用地的开发;开展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涵养植被种植工作;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建立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环境信息化管理决策系统,逐步实现全流域的计算机管理。
(二)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推动自然保护地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采取漂浮物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岸线生活污水治理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内河流的水质。
(三)强化流域生态流量保障
完善自然保护地内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水资源调度管控。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河湖排污总量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分期分批确定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水位),完善生态流量(水位)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保障生态需水量,提高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内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四)全面整治农村生活污水
对和平县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评估整合优化后,将保护区范围内的城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矿业权、开发区、村庄占地等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但自然保护地内的水源安全可能会受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的影响。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自然村需要完成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实现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对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边远山区的村庄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直接影响国考断面达标的农村区域。因此,在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周边也应全面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确保自然保护地内的水源安全。
(五)加强水源涵养
提升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能力,需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水源,尤其是主要河流的源头区采取封禁和补植等生态保护措施,对源头区内的荒地和人为破坏的区域进行补植,选择补植当地优势树种,并配置标志牌,禁止放牧,减少人为破坏,保护生态环境和水土资源;保护耕地安全,避免人为的破坏;涵养水源,保护源头区的生态环境。
另外,需加强水环境保护,强化水质、水量监测。设立河道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监测系统和水质检测系统,发挥水量、水质统一监测的优势,水质监测要充分反映水功能区状况,着重抓好入河排污口监测,及时掌握排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通过监测,为水环境保护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让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和平县内水系水质状况。
四、维护优良空气质量
(一)建立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在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内,应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构建以臭氧防控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立县镇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VOCs源谱调查机制,建立重点源、敏感源清单和高精度地图,开展清单式管控,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持续开展臭氧前体物VOCs组分和NOx在线监测,开展臭氧和VOCs污染溯源,识别出影响和平县臭氧生成的关键VOCs活性物种,为推动VOCs减排从总量控制迈向关键活性物种控制提供技术支持。持续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推进区域协调与联防联控区域空气质量会商。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二)加强生物质露天焚烧等污染控制
在自然保护地及周边范围,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处理生物质露天焚烧等行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减少对自然保护地空气的污染。
(三)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鼓励利用秸秆覆盖农作物和秸秆直接还田,因地制宜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应用模式。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秸秆焚烧监管。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做好露天焚烧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对自然保护地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发现一例扑灭一例,重点巡查国控、省控站点等周边区域。
五、科学实施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倡导自然恢复理念,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避免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以自然修复为主。在自然保护地内,对于受损严重或需要人为干预予以有效保护的主要保护对象,提供科学的辅助恢复措施,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原真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强受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对自然保护地内原住民搬迁废弃地、清退后的畜禽养殖用地、废弃工矿用地、水电站等工程建设导致的受损山体和景观等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对林相单一、物种多样性较低、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差的生态系统开展必要的生态系统改造。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修复方案,降低治理成本,坚决杜绝过度治理和资金浪费。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严格施工工艺要求。要创新治理模式,提升修复治理成效。要强化统筹,加强协调,强力推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确保项目发挥预期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对于森林生态系统,采取森林资源提质工程。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地内的天然林,保护原生生态系统和景观资源,对自然恢复有困难的、残次或物种单一的纯林开展必要的林相改造,改善林相单一、衰退的情况,保护和恢复珍贵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资源。采取封山(滩、湖)育林(草)、人工控制减少干扰等封禁措施进行自然恢复,使破损山体回归自然状态,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扩大重要物种适宜栖息地面积。采取土地平整、固坡填土、边坡治理、生态种植(以乡土植物为主)等人工措施,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工作,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质量。
对于湿地生态系统,采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对自然保护地内受损或功能退化的重要湿地实施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保障水系连通,加强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通过退养还湿等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设和谐社区。加强湿地监测评价,依托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等,构建和完善自然保护地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监测能力。实施受损岸线整治与修复,提升重要湿地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功能的稳定性。
(二)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根据和平县野生动植物调查成果,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方法,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受损生境的生态修复工作,让自然保护地成为和平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的主体。一是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对关键栖息地的保护修复。通过提升植物群落稳定性、推进优质水涵养林建设、优化湿地景观等措施,促进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的生境维持与恢复。二是坚持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有机统筹科研保护与迁地保护,努力将自然保护地转变为就地保护场所,提升和平县珍稀濒危植被的迁地保护水平。三是完善和平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构建野生动植物种群扩繁与野化训练基地、野外放归地和野外种植地,持续提高野生生物就地保护能力,提升县域生物多样性水平。
六、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发展生态旅游及森林康养
充分利用各自然保护地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开展资源友好型生态旅游活动,坚持贴近自然、生态友好的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方向,整合乡村自然景观、田园风光、体验活动、民俗文化和特色美食等当地风情文化资源,适当推出景观资源和高质量生态普惠产品,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进一步打响和平县生态旅游品牌,助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发展“森林+康养”等新兴林业产业。森林康养是我国大健康产业的新模式、新业态,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林业生态价值实现、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发展前景广阔。和平县森林资源丰富,为建设森林康养基地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持续推进森林康养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优化森林康养产品供给,促进森林康养与中医药养生、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体育运动、自然教育、职工疗休养、旅居养老等融合发展,不断丰富森林康养产品,为广大康养人群提供更多选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发展自然教育
自然教育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以走进自然保护地、回归自然为主要特点的自然教育成为公众的新需求。依托自然保护地内宣教设施、巡护线路、解说系统、监测样地等建设内容,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自然教育,提高自然教育覆盖面,推动自然教育工作规范化发展,逐步构建完善的自然教育体系,促进社会公众在潜移默化间形成珍爱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和行为。
(三)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优先对生态区位重要、保护价值高的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土地,开展生态征收试点,采用租赁、置换、赎买、合作和设立保护地役权等方式,创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多元化保护。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保护补偿力度,完善自然保护地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适当提高自然保护地公益林等补偿标准。
七、监测体系建设
(一)科研监测
积极开展保护区的科研监测工作,全面了解保护区内各类生物的状况,充分掌握保护区内物种资源的生长、生活状态,以重点保护好主要保护对象为目的,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整合生物资源优势,合理利用生物资源。
当前和平县自然保护地科研力量较薄弱,科研体系建设应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天然实验场地和观测基地的作用。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负责制定科研方向、科研指导和培训,自然保护地负责具体实施,最终完成自然保护地的科研项目。通过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开展,掌握自然保护地资源动态变化,促进自然保护地有效管理。
(二)自动化监测
根据自然保护地科研监测和动态分析对监测数据的要求,开展自然保护监测数据信息化建设,实现自然保护地各类监测数据的集成应用。
部署自组网监测设备,打造数据自动传输、实时记录,开展数据融合,为科研监测人员提供准确的实时监测数据,为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提供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撑。
根据自然保护地的特点设立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的监测监控系统。构建集资源保护管理、生态监测、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处置于一体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定期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报告。对自然保护地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观光等人类活动实行全面监控,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
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法规制度体系
(一)管理机构与人才建设
加强与市、县内相关机构的协作配合,就职责分工、机构设定、人员落实、资源调查、资产确权、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协作互动机制,分解落实规划实施、监管责任,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保障。
梳理现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根据省、市、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相关安排,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机构改革,确保全县所有自然保护地都有独立的专职管理机构,通过落实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员经费,实现“一个自然保护地、一个管理机构、一套人马”。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公众支持保护地管理,引导民众参与保护地管理。
(二)考核机制
为了对自然保护地建设实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切实保障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以及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必须加强县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的领导,落实机构改革分工,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划定,明确责任主体,将自然保护地建设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制订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赋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执法权,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督查机制,对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强化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
(三)执法监督机制
县林业局及自然保护地独立管理机构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能,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强化执法监督,逐步构建以法律手段为主体,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依法管理好辖区内所有自然保护地。
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保护地建设、保护地长期监测、保护地问题督查上来。利用省、市、县相关保护地管理办法,在推进保护地独立机构建立的同时,加强保护地档案建设,并适时更新档案,使保护地内发生的每件事都有台账,有发生过程,有处理结果及对结果的实施情况。
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在内的统一执法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执法主体。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九、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自然保护地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条件,依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地相关建设指引,立足和平县自然保护地资源禀赋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差异,推进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优化和提升工作,为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管护巡护系统建设
提升和平县自然保护地管理站点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水平,对新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需配备办公设备,完善管理用房建设;对原有老化破损的管理用房,需开展修缮维护,配备齐全的办公设施用品,满足日常管理工作需要。
新建和维修自然保护地内的巡护道路,购置必要的巡护车辆、船只和无人机,扩大巡护范围、增加巡护频率,满足巡护检查工作需要;为巡护基层人员配备巡护终端,运用巡更系统、远程可视监管等高新科技手段,及时收集管护信息,记录巡护轨迹、野生动植物信息、人为活动情况等,提升巡护质量和资源管理能力。
(二)强化防灾减灾系统建设
开展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调查,提升地质灾害预防管控水平。科学开展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风险综合评估,在自然灾害易发区和潜在发生区域,设置安全提示、预警指示牌以及救援定位标识系统,提高群众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自然保护地内群众及管护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开展自然保护地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设置森林防火监测,采用可见光、热红外智能烟火检测技术、红外探火雷达技术等建设森林防火监控体系。推进完善火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森林阻隔系统,建设消防蓄水设施,新建森林防火实战训练基地,加强一线防扑火队伍建设,加快“以水灭火”装备器材标准化建设,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组织、管理、保障体系。
加强自然保护地内疫源疫病、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和防治。完善全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系统,建立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设立有害生物固定监测点;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开展采样监测工作。
(三)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建设必要的自然保护地与外部连通的交通服务设施,将自然保护地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合理衔接,加强自然保护地内排水、供电、网络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内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移动网络信号覆盖整个自然保护地,满足办公、执法、管理、科研以及生产生活和游客游览等需要。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
(一)水电站清退整改工程
有序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水电站,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安排水电站清理整治退出的工作经费和补偿经费;督促协调电站电网的拆除及解除接网协议;注销营业执照手续、取水许可证;指导水电站的拦河坝、发电设施等拆除及河道生态修复;指导水电站的引水设施(压力钢管、渠道)拆除及植被修复。经县政府同意后,县水务局负责与辖区内退出水电站业主签订退出协议,督促水电站业主按序时进度要求拆除相关设施、做好生态修复和办理产权管理维护移交手续。
(二)面源综合治理工程
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耕地安全、畜禽养殖散养户清理工作。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占补项目管理。系统梳理耕地的土地区域生态问题隐患与风险,科学务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努力提高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鼓励与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选择合适的地址建设畜禽集中圈养栏舍,对村(居)民居家自养或者本村(社区)散养户的畜禽进行集中养殖,实现人畜分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置,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化粪池等设施,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
(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本规划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衔接落实《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0-2025年),结合《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及项目进度核实情况,需继续完成的相关重点工程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情况表
(四)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有序推进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对自然保护地内原住民搬迁废弃地、清退后的畜禽养殖用地、废弃工矿用地,水电站等工程建设导致的受损山体和景观等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对于废弃工矿及其他建筑用地,采取土壤基质改良及植被恢复工程
在恢复前,该类用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地表裸露、土层缺失、陡峭、坡度不稳定,植被稀少。土壤基质是植被和微生物的主要生长基础,对土壤的结构和营养状况起着重要作用。基质的改性方法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种。其中,物理法的实施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地面土壤进行回填。植被恢复是当前生态恢复技术中应用最多的一种,其恢复效果也是最好的。要使废弃的工矿及其他建筑用地的生态功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就必须加强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联系,从而建立起有利于植被恢复的技术。通过对该类用地周边环境的分析,可以确定植物的栽植形式。栽培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栽培,另一种是覆盖土,前者成本低,后者简单,一般在土地比较肥沃的地方,都可以直接种植。
2.对于水电站用地及其他拆除建筑物用地,采取水利生态修复工程
水利生态修复工程不仅需要关注自然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还原自然生态环境的原貌,发挥自然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还需要巧妙综合地应用水利工程生态修复技术,相互配合搭配修复,共同还原自然生态环境的最佳面貌,推动水利工程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实施。一是进行植被重建。在水利工程生态修复过程中,可以依据当地的自然生态情况,推行植被重建,给予土地修复的时间,让土地不要受到过度开发,避免水土流失及水源供应不足问题,涵养水分,更好地存储水资源。二是沿河生态修复。河流、湖泊的修复也是生态水利工程修复的重中之重。需要特别注意,沿河生态修复需要了解当地河流、湖泊的地形特点,认识到河流修复需要配备的环境。沿河修复,需要避免附近居民过度用水,合理把控用水需求,避免过度的开发利用。
(五)生态旅游工程
制定科学的旅游规划,合理布局、规划景点通道和游客路线,减少人为开发影响。根据当地的情况,因地制宜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发掘生态产品文化内涵,利用农业科技、人才、地缘、生态等环境优势,将旅游、培训和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带动当地的旅游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三重结合。
规划期内新设置1-2个森林康养基地,或将现有森林康养基地与自然保护地相结合,强化森林康养度假,联动高校研究所,打造森林康养度假、商务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在重点自然公园内设立游客教育中心,培养游客对于生态保护的意识,提高环保素养。通过展现当地的自然生态特点,并依托导游、解说员、展览和宣传材料等方式,向游客传达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生态旅游建设过程中,对自然保护地内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内容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六)示范性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供给能力,通过生态旅游激活经济内循环,建设示范性自然保护地,充分体现出生态为民、永续利用的特色。考虑和平县自然保护地的地理位置分布、生态、温泉、森林等资源禀赋、文化底蕴以及民众对生态产品的需求等,规划期内选取1处森林公园,重点提升改造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新建和修缮访客中心、观景设施、森林步道、自然教育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丰富休闲观光、生态体验、森林康养、运动游憩、研学等旅游产品供给,打造和平县示范性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品牌,建设成为大湾区2小时经济圈内的康养旅游目的地,辐射带动周边自然保护地及社区协同发展,充分展示出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建设成效,让更多群众走进自然,享受绿色生态产品。
(七)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提升自然保护地科研能力,加强科研资金和人员投入。生态监测方面,开展综合调查科考,建立自然保护地资源监测制度,在各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自然公园内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固定样线和样地、设置声纹监测系统和红外相机监测系统,持续推进和平县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工作。建立常态更新监测制度,全面精准掌握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构成及动态变化,为自然保护地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决策提供支撑。
环境监测方面,在2个湿地公园与其他自然保护地内的重要河流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强化水质、水量监测,切实掌握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状况;规划期内设置2-3个小型气象监测站,实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确保自然保护地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类标准;完善自然保护地土壤、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土壤、地下水本底值调查及例行监测。
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在线监测平台,与各个部门已有监测活动相衔接,实时掌握野生动物种群特征、栖息地变化、森林火灾态势、环境质量情况等,实现监测技术空天地一体化、信息产品多样化、服务管理及时化的目标。
(八)管理机构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各自然保护地专职管理机构,强化专职管理队伍力量,保障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到位、经费到位。根据生态保护需求设立护林员等资源管护岗位,优先安排周边社区原住居民,为建设共建、共管、共享的自然保护地提供组织和队伍保证。
进一步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及时购置巡护车辆,加强管护房、瞭望台、数字化管理设施、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远程监控设施建设,在保护区内的边远山区、主要路口、重要地段安装监控探头,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
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本规划能进一步梳理和平县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层级关系,明确和平县自然保护地保护目标,优化和平县的自然生态保护结构,维护和平县的国土生态安全。本规划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态环境,提高当地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还能更好地保护规划区域内其他的野生动植物,改善栖息地的生态状况。通过保障珍稀物种种群数量的稳定,减少其威胁因素,形成高效监测防控网络,能够促进和平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提升和平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
(二)社会效益
本规划的实施有利于自然保护地社会形象的提升,同时为生态旅游的发展、科学研究的开展、自然科学教育的普及、自然文化的体验提供一个重要的实验基地。在此基础上,人们能更好地认识自然、掌握自然规律、懂得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此举能够带动周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引领广大人民群众探寻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有效途径。随着本规划实施带来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数量的增长,将为人们认知与感受野生动植物提供新的平台,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进一步了解和平县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与自然文化。
(三)经济效益
随着规划实施,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机构将更完善,保护管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执法力度得到加强,非法砍伐、偷猎等犯罪活动日趋减少。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开展生态保护、科研监测等工作,不断推进森林碳汇机制、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可以促进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林地林木参与碳交易市场,实现其经济价值。
规划实施能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转化为间接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蓄水防洪、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等,自然保护地将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健康的森林产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中,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对接各镇政府,落实机构改革分工,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划定,明确责任主体,配备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加强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就职责分工、机构设定、人员落实、资源调查、资产确权、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协作互动机制,分解落实规划实施、监管责任,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保障。
二、完善政策支撑,加大资金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拓宽自然保护地资金筹措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的新格局。
统筹包括中央基建投资在内的各级财政资金,保障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建设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现行市与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工要求,以及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及统筹安排。
积极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投入,采取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和独资、合资等各种形式,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营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管理基金,融资支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的特许经营制度,用特许经营的资金收入,为资源长期有效保护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保障。
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生态公益林划定、人工商品林生态改造等多种方式,丰富资金筹措渠道;按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险制度。
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各种政府投入资金、项目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管理制度。
三、提升科技能力,强化人才保障
对自然保护地关键领域和重点技术问题设立重大科研课题,与相关科研院校展开合作,推进系统研究,为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强化业务岗位培训,加强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提升、推进自然保护地管理队伍管理能力和专业化建设,以适应当前自然保护地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提升自然保护地人员科研工作的参与范围和深度,培养一线科研人员,适当放宽基层自然保护地专业人员技术评聘条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和科技人才团队。创新用人体制机制,提高基层一线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待遇,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性。
四、汲取实践经验,优化管理体制
积极借鉴其他县区自然保护地发展经验,开展覆盖自然保护地管理、先进技术运用和体制机制建设等多个领域的交流合作,结合和平县自然保护地的实际情况,引进成功经验,促进和平县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实现栖息地互联互通,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提高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平。同时,加大全县自然保护地工作宣传推介,展示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和致力于自然保护的坚定决心和务实态度,吸引自然保护项目参与、探索以自然保护地为对象的保护途径,并进行项目本土化改造,丰富自然保护地发展建设内容。
附件:1.各职能部门规划工作责任清单
2.整合优化前和平县自然保护地统计表
3.整合优化后和平县自然保护地统计表
4.和平县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表
5.整合优化后和平县自然保护地边界与矿业权重叠情况表
6.和平县区位图
7.整合优化前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8.整合优化后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9.整合优化后和平县自然保护地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分布图
10.整合优化后和平县自然保护地与规模化养殖场位置分布图
11.整合优化后和平县自然保护地与勘查规划区块位置分布图
12.整合优化后和平县自然保护地与稀土区位置分布图
13.河源黄石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14.河源和平黎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15.河源和平河明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16.河源和平下车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17.河源和平阳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18.河源和平桃源仙石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土地利用现状
19.河源和平仙女石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土地利用现状
20.河源和平翠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土地利用现状
21.河源和平东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土地利用现状
22.河源和平将军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土地利用现状
23.河源和平黄蜂斗水库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土地利用现状
24.河源和平罗营口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土地利用现状
25.河源和平热水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土地利用现状
附件:附件1—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