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24〕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新农屋经济合作社、大坝镇鹅塘村楼下经济合作社的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共7.10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大坝镇鹅塘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新农屋经济合作社、大坝镇鹅塘村楼下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1050公顷(其中耕地4.151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本次批准征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阳明镇人民政府、大坝镇人民政府、征地范围所在村(组)组织共同实施。

  七、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公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15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附件:

  1、和平县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地块一) .pdf

  2、和平县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地块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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