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和平县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我县土地管理秩序,化减历史存量违法用地,抓好存量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依法用地责任,加大力度解决我县存量违法用地问题,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助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发展。对2013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进行梳理,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整治、重点项目重点整治、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整治的要求,争取在3-5年内,全县存量违法用地整治面积达到50%以上(列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部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2021年新增违法用地整治面积达到100%。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开展存量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存量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会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审批效率,依法依规合力推进存量违法用地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和平县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衍彪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在腾    县委副书记

  陈    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郑新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君     副县长

  姚家芳     副县长

  熊    超     副县长

  成   员:各镇政府,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政府成立5个督导组,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发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工作任务

  2013年至2021年6月我县有6442宗存量违法用地(将历年存量违法用地情况和农乱摸排结果整合,剔除重复计算部分),涉及面积6061.87亩,其中耕地2722.29亩,永久基本农田1441.22亩。一是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共5793宗,涉及面积1958.94亩,其中耕地1318.52亩(永久基本农田752.5亩),此类图斑不列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整治;二是我县仍有649宗其他类图斑存量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涉及面积4102.93亩,其中耕地1403.77亩(永久基本农田688.72亩);三是2021年6月份之后新增违法用地(正在开展、数据尚未固化),列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1.2021年新增违法用地于2022年3月份前全部整治到位;2.2020年存量违法用地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面积的50%以上;3.2013-2019年存量违法用地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面积的50%以上。

  (一)各镇未整改到位情况

  1.阳明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986.99亩,占比24.06%其中耕地411.72亩,永久基本农田84.34亩;

  2.东水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492.88亩,占比12.01%其中耕地165.59亩,永久基本农田145.11亩;

  3.大坝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234.01亩,占比5.70%其中耕地155.87亩,永久基本农田90.15亩;

  4.上陵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228.79亩,占比5.58%其中耕地109.37亩,永久基本农田52.12亩;

  5.彭寨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29.60亩,占比3.16%其中耕地64.78亩,永久基本农田13.95亩;

  6.林寨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761.25亩,占比18.55%其中耕地222.6亩,永久基本农田136.84亩;

  7.下车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547.00亩,占比13.33%其中耕地111.15亩,永久基本农田61.24亩;

  8.长塘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38.20亩,占比0.93%其中耕地24.35亩,永久基本农田8.79亩;

  9.合水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389.60亩,占比9.50%其中耕地57.25亩,永久基本农田54.04亩;

  10.浰源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40.74亩,占比3.43%其中耕地27.05亩,永久基本农田15.46亩;

  11.贝墩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38.79亩,占比0.95%其中耕地10.67亩,永久基本农田3.58亩;

  12.古寨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35.03亩,占比0.85%其中耕地4.69亩,永久基本农田1.94亩;

  13.热水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21.20亩,占比0.52%其中耕地10.99亩,永久基本农田0.09亩;

  14.优胜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7.96亩,占比0.44%其中耕地7.85亩,永久基本农田6.2亩;

  15.礼士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2.43亩,占比0.30%其中耕地3.47亩,永久基本农田1.3亩;

  16.青州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7.89亩,占比0.44%其中耕地11.38亩,永久基本农田11.38亩;

  17.公白镇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0.57亩,占比0.26%其中耕地4.99亩,永久基本农田2.19亩;

  (二)存量违法用地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情况

  1.涉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400.36亩,占比9.76%;

  2.涉及各级发改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3171.33亩,占比77.29%;

  3.涉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33.59亩,占比0.82%;

  4.涉及各级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02.88亩,占比2.51%;

  5.涉及各级教育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77.84亩,占比1.90%;

  6.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59.21亩,占比1.44%;

  7.涉及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27.34亩,占比0.67%;

  8.涉及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46.78亩,占比1.14%;

  9.涉及各级民政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8.98亩,占比0.48%;

  10.涉及各级住建部门行业违法用地5.08亩,占比0.12%;

  11.涉及各级水利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5.23亩,占比0.13%;

  12.涉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29.47亩,占比3.16%;

  13.涉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2.83亩,占比0.07%;

  14.涉及各级能源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71亩,占比0.04%;

  15.涉及各级林业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12亩,占比0.03%;

  16.涉及各级民族宗教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7.90亩,占比0.19%;

  17.涉及各级卫健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8.99亩,占比0.22%;

  18.涉及各级公安部门行业存量违法用地面积1.38亩,占比0.03%。

  四、职责分工

  根据省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卫片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河源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若干规定》(河府〔2009〕131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意见》(河府办函〔2021〕3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级统筹、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负责、部门指导、镇(街)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抓好落实清查整治工作。

  (一)落实属地政府土地管理主体责任

  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负总责,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和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对辖区内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分门别类梳理辖区违法用地情况,建立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台账;逐宗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拟保留项目,要统筹辖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主体完善用地手续;对不能完善手续,后续也不能调整用地规划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依规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违法状态。[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运用各行业法律法规打击、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同时积极落实用地报批前的各项前置审核审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资源要素保障,提高用地报批效率。[责任单位: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梳理清查整治任务清单和定期汇总整改进展情况。依职能做好有关重大项目审批和建设服务保障工作,引导用地主体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和用地报批工作,加快用地审批进度。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2.县发改局要统筹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整治,应加强对项目审批的指导监督工作,在项目前期阶段注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等红线,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超标准的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范围内的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的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要统筹推进全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纳入县级交通规划体系的普通公路)、交通服务场站等项目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5.县水务局要统筹推进全县水利设施类项目审批和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做好水利设施类、水工建筑类等项目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6.县文广旅体局要统筹推进全县文化设施、旅游景区、体育用地项目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统筹推进全县商服类违法用地(零售类、批发市场、餐饮类、旅馆类、商服金融类、娱乐类、其他商服类)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8.县民政局要统筹推进全县涉及社会福利用地、个人(企业)殡葬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9.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要统筹推进全县违规占地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生态保护区内违法占地等环保项目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10.县住建局要统筹推进全县风景名胜、市政、县辖园区、县辖城镇道路等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的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11.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要统筹推进全县规划区内违法建筑、非法收纳、堆放建筑垃圾和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项目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12.县教育局要统筹推进全县教育、科研院所等教育类项目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的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13.县林业局要统筹推进全县林地范围内的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的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14.县工商信局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整治以及推进全县科技园区内的园区道路、基础建设类项目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的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15.县委统战部门要统筹推进全县宗教类项目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的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16.县公安局要统筹推进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基地、监教场所、爆破行业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的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局要统筹推进全县医疗卫生类项目违法用地整治。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相关项目的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三)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用地责任

  各镇政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增强依法用地的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申报责任,积极配合发改、生态环境、林业、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用地报批材料,严格按照用地批复实施建设,严禁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开工建设,涉及违法用地的,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镇政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用地责任,“全链条”整治存量违法用地,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聚焦问题,全力推进

  各镇政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审计厅下发的2013年以来存量违法用地清单和2021年卫片执法图斑,建立违法用地台账,做到“四个一”,即一宗违法用地、一套整治处理措施、一位责任人、一个整治处理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对违法用地问题比较突出的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不积极履行整治责任、整治进度缓慢的镇政府及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县督导组提请县政府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督导组]

  (四)加大惩戒力度

  1.集中力量挂牌督办、直接查处一批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等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发挥“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作用。[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2.按程序将违法用地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将行政处罚结果录入信用广东平台。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依法对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违法用地清单内容,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安排,逐一对症施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符合立案条件尚未查处到位的,坚决立案查处。一是对于国家、省重点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民生类项目的违法用地,通过调整补划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方式依法依规完善手续;二是对于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房,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的,以依法依规完善手续为主,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的,依法依规拆除复耕复种;三是对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违法用地,符合产业政策、“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予以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依法依规拆除复耕复绿;四是对其他违法用地,依法依规拆除复耕复绿;对于需采取完善用地手续的,要逐宗说明原因。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镇政府作为违法用地查处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打破属地政府工作局限性,创新基层执法工作思路,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各镇沟通协调,推动违法用地整治。

  (三)落实落细工作措施

  各镇、各部门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准确理解和把握好政策规定,不搞一刀切。基层党政领导要严密谋划,靠前指挥,加强对违法用地分类分步处置的研究,抓好整治任务的落实。同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耐心细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在2022年6月6日前,各镇政府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2020至2021年违法用法整治责任分工表(附件4)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二是在2022年6月9日前,各镇政府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2020至2021年违法用地整治进度表(附件5)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22年6月底、12月底前要分别报半年、年度进展情况和进度表。三是在2023年2月底和2024年2月底前,各镇政府要将2013至2019年违法用地整治责任分工表(附件6)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四是在2023年至2024年,各镇政府每半年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2013至2019年违法用地整治进度表(附件7)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1.和平县2013年至2021年6月违法用地一览表(按地区分类)

  2.和平县2013年至2021年6月违法用地一览表(按行业分类)

  3.和平县2013年至2021年6月违法用地明细表

  4.和平县2020至2021年违法用地整治责任分工表

  5.和平县2020至2021年违法用地整治进度表

  6.和平县2013年至2019年违法用地整治责任分工表

  7.和平县2013年至2019年违法用地整治进度表

  附件1

  和平县2013年至2021年6月违法用地一览表(按地区分类)

序号

存量未整改图斑个数(宗)

违法用地未整改面积(亩)

违法用地占比

违法用地耕地面积(亩)

违法用地基本农田面积(亩)

1

阳明镇

118

986.99

24.06%

411.72

84.34

2

东水镇

63

492.88

12.01%

165.59

145.11

3

大坝镇

62

234.01

5.70%

155.87

90.15

4

上陵镇

62

228.79

5.58%

109.37

52.12

5

彭寨镇

49

129.60

3.16%

64.78

13.95

6

林寨镇

48

761.25

18.55%

222.6

136.84

7

下车镇

45

547.00

13.33%

111.15

61.24

8

长塘镇

40

38.20

0.93%

24.35

8.79

9

合水镇

38

389.60

9.50%

57.25

54.04

10

浰源镇

31

140.74

3.43%

27.05

15.46

11

贝墩镇

26

38.79

0.95%

10.67

3.58

12

古寨镇

14

35.03

0.85%

4.69

1.94

13

热水镇

12

21.20

0.52%

10.99

0.09

14

优胜镇

11

17.96

0.44%

7.85

6.2

15

礼士镇

11

12.43

0.30%

3.47

1.3

16

青州镇

10

17.89

0.44%

11.38

11.38

17

公白镇

9

10.57

0.26%

4.99

2.19

汇总


649

4102.93


1403.77

688.72

  附件2

  和平县2013年至2021年6月违法用地一览表(按行业分类)

  单位:(宗)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存量未整改图斑个数

(宗)

违法用地未整改面积

(亩)

违法用地占比

违法用地耕地面积

(亩)

违法用地基本农田面积

(亩)

1

农业农村部门

341

400.36

9.76%

236.85

103.88

2

发改部门

153

3171.33

77.29%

1062.07

551.50

3

市场监管部门

30

33.59

0.82%

11.03

3.83

4

工信部门

25

102.88

2.51%

17.18

8.27

5

教育部门

22

77.84

1.90%

36.33

0.36

6

交通运输部门

16

59.21

1.44%

9.57

3.71

7

文化旅游部门

16

27.34

0.67%

17.70

10.10

8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11

46.78

1.14%

1.31

0.70

9

民政部门

10

19.89

0.48%

2.47

2.33

10

住建部门

5

5.08

0.12%

4.10

0.00

11

水利部门

4

5.23

0.13%

0.74

0.00

12

自然资源部门

4

129.47

3.16%

0.00

0.00

13

生态环境部门

3

2.83

0.07%

2.66

2.30

14

发改(能源)部门

2

1.71

0.04%

0.78

0.76

15

林业部门

2

1.12

0.03%

0.00

0.00

16

民族宗教部门

2

7.90

0.19%

0.00

0.00

17

卫健委部门

2

8.99

0.22%

0.00

0.00

18

公安部门

1

1.38

0.03%

0.98

0.98

汇总


649

4102.93

100.00%

1403.77

688.72

  附件4

  和平县2020至2021年违法用地整治责任分工表

  单位:亩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镇名称

监测编号

年份

实际用途

违法类型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重点项目

项目级别

审计指出未整改面积

审计后新增违法用地面积

整治责任单位

整治责任人

整治措施

整治时限


未整改耕地面积

未整改基本农田面积

林地面积


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面积

林地面积





















国家省重点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民生类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符合产业政策“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其他违法用地完善手续(必须备注原因)






















拆除复耕复绿






















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总计











  填表说明:

  1.表格中,审计指出未整改面积指省审计在对历年违法未整改到位图斑去重后剩余需整改的面积,由于未整改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没有同步去重,导致个别图斑的未整改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大于图斑未整改总面积,请各地填报此类图斑已整改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时,以实际复耕整改面积进行填报。

  2.整治措施:请在下拉选项中选择(1)国家省重点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民生类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2)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续;(3)符合产业政策“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4)其他违法用地完善手续(必须备注原因);(5)拆除复耕复绿;(6)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3.整治时限要求:(1)2021年违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3月份前全部整治到位;(2)2020年违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面积50%以上;(3)2013-2019年违法用地要求在2024年12月前完成整治面积50%以上。

  填报人:                                                 审核人:                                                           签发人:

  附件5

  和平县2020至2021年违法用地整治进度表

  单位:亩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镇名称

监测编号

年份

实际用途

违法类型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重点项目

项目级别

审计指出未整改面积

审计后新增违法用地面积

整治责任单位

整治   责任人

整治措施

整治时限

拆除建(构)

筑物面积

已整治到位面积

剩余未整治面积

整改率

备注


未整改耕地面积

未整改基本农田面积

林地面积


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面积

林地面积


完善用地手续面积

复耕面积

复绿面积

恢复土地原状面积(不含复耕复绿面积)



其中耕地面积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拆除复耕复绿

































其他违法用地完善手续(必须备注原因)

































符合产业政策“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国家省重点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民生类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总计






















  填表说明:

  1.2021年审计后新增违法用地指2021年6月后新下发的土地卫片图斑。

  2.整治措施:请在下拉选项中选择(1)国家省重点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民生类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2)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续;(3)符合产业政策“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4)其他违法用地完善手续(必须备注原因);(5)拆除复耕复绿;(6)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3.整治时限要求:2021年违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3月份前全部整治到位。

  4.已整治到位面积=完善用地手续面积+复耕面积+复绿面积+恢复土地原状面积(不含复耕复绿面积)。

  5.整治率=已整治到位面积/(审计指出未整改面积+审计后新增违法用地面积)*100%。

  填报人:                                                 审核人:                                                           签发人:

  附件6

  和平县2013年至2019年违法用地整治责任分工表

  单位:亩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镇名称

监测编号

年份

实际用途

违法类型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重点项目

项目级别

审计指出未整改面积

审计后新增违法用地面积

整治责任单位

整治责任人

整治措施

整治时限


未整改耕地面积

未整改基本农田面积

林地面积


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面积

林地面积





















国家省重点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民生类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符合产业政策“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其他违法用地完善手续(必须备注原因)






















拆除复耕复绿






















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总计











  填表说明:

  1.表格中,审计指出未整改面积指省审计在对历年违法未整改到位图斑去重后剩余需整改的面积,由于未整改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没有同步去重,导致个别图斑的未整改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大于图斑未整改总面积,请各地填报此类图斑已整改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时,以实际复耕整改面积进行填报。

  2.整治措施:请在下拉选项中选择(1)国家省重点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民生类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2)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续;(3)符合产业政策“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4)其他违法用地完善手续(必须备注原因);(5)拆除复耕复绿;(6)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3.整治时限要求:(1)2021年违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3月份前全部整治到位;(2)2020年违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面积50%以上;(3)2013-2019年违法用地要求在2024年12月前完成整治面积50%以上。

  填报人:                                                         审核人:                                                           签发人:

  附件7

  和平县2013年至2019年违法用地整治进度表

  单位:亩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镇名称

监测编号

年份

实际用途

违法类型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重点项目

项目级别

审计指出未整改面积

审计后新增违法用地面积

整治责任单位

整治   责任人

整治措施

整治时限

拆除建(构)筑物面积

已整治到位面积

剩余未整治面积

整改率

备注


未整改耕地面积

未整改基本农田面积

林地面积


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面积

林地面积


完善用地手续面积

复耕面积

复绿面积

恢复土地原状面积(不含复耕复绿面积)



其中耕地面积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拆除复耕复绿

































其他违法用地完善手续(必须备注原因)

































符合产业政策“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国家省重点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民生类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













总计






















  填表说明:

  1.2021年审计后新增违法用地指2021年6月后新下发的土地卫片图斑。

  2.整治措施:请在下拉选项中选择(1)国家省重点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民生类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2)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续;(3)符合产业政策“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续;(4)其他违法用地完善手续(必须备注原因);(5)拆除复耕复绿;(6)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3.整治时限要求:2021年违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3月份前全部整治到位。

  4.已整治到位面积=完善用地手续面积+复耕面积+复绿面积+恢复土地原状面积(不含复耕复绿面积)。

  5.整治率=已整治到位面积/(审计指出未整改面积+审计后新增违法用地面积)*100%。

  填报人:                                                                 审核人: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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